工业酒精中毒的种类与概念

时间:2014-04-12 作者:admin 点击: 693 次

 工业酒精中毒的种类与概念

工业酒精中毒高危及致死因素
  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要治疗一种疾病,必定要了解该病的最重转归及最坏结局。因担心知识面狭窄而有所疏漏,查找到以下资料供大家参考。
  工业酒精中毒高危因素
  1、昏迷;
  2、老年人;
  3、高血压病人;
  4、心、肝、肾患者;
  5、合并颅脑损伤者
  酒精中毒致死因素
  1、各种并发症;
  2、脑出血;
  3、心肌梗塞;
  4、中毒性胰腺炎;
  5误吸窒息;
  6、迟发脑损伤。
  三、工业酒精中毒处置原则
  1、一般轻型中毒无需处理,可进食一些酸汤类食物即可,休息后可自行缓解。不主张使用浓茶及咖啡等刺激性物质。另外,有许多病人青睐口服高渗糖,其实不可取。高糖固然可快速缓解低血糖状态,并为脏器、大脑提供能量,但它产生的脱水效应将进一步加重组织内失水,并使外周钾离子内移,加重血钾的不平衡。
  2、对于有上述高危因素者需留观。
  3、对于有外伤史或外伤史不明确者需进一步详细检查,必要时CT排查。特别是头部。
  4、无重度昏迷、胃出血等洗胃禁忌证者,大量饮酒一小时内可冼胃。
  工业酒精中毒药物治疗
  1、液体以糖盐为主。
  因醉酒病人多并发低血糖、低血钾。故在无实验室支持情况下,输注5%糖盐较为稳妥,即补充了电解质,也不致钾离子随高糖大量流至细胞内。
  附:
  低血糖原因,一是只顾饮酒,不记进食;二是酒精刺激胰岛素的过度分泌。所以有些书中使用高渗糖加胰岛素静滴不甚科学,应区别对待。
  低血钾及电解质紊乱原因,一是呕吐;二是大量饮水;三是儿茶酚胺增高致钾内流。
  还有代谢性酸中毒,一般无需特殊处理,用糖后能迅速缓解。
  2、制酸剂或质子泵抑制剂
  不论有无消化道出血,均应常规应用。以保护胃粘膜防、治出血。这时的出血,一般为自限性。无需特殊止血药物。但对合并肝硬化及胃溃疡病人需注意。
  3、钠络酮、醒脑静的应用
  对于昏迷病人选用上述药物无疑可起到促醒、早期恢复意识及呼吸心跳功能作用,此外尚能有效降低误吸窒息,并减少家属过分担忧等。但上述药物均非降毒解酒剂,并不能减轻酒精对肝、肾等脏器损伤,相反因药物在肝、肾代谢,尚可加重肝、肾损伤,所以还要辨证对待。
  4、维生素
  属有效降低酒精损害药物。爱医急救版有专门论述,此不多讲。
  5、利尿剂
  除可加重低血钾及降低血溶量外,还可使不及分解的乙醇及其中间代谢物在肾内积聚,加重肾损伤。故不主张应用。
  6、镇静剂
  这个是大家讨论最多的话题。酒精中毒,不论是前期的兴奋,还是后期的昏睡、昏迷,说到底都是大脑的抑制。只不过前者是中枢失去了对皮质的有效控制,后者才进入中枢的抑制期。所以盲目应用易加重呼吸抑制导致意外,引发纠纷。除非并发抽搐可小剂量应用,其余情况不建议大家应用。
  最后,关于昏迷病人的瞳孔问题。以瞳孔扩大常见,也可见缩小,以及忽大忽小。故不能作为有无脑损伤的依据。常规的CT检查很有必要。
 添加了工业酒精后的假酒,有可能其检测结果是合格的”。
  这样的说法也许令人惊异,但通俗的解读,即是假酒经过了香精香料添加、稀释、技术手段调制,增加了甄别的难度。
  但在采访中,记者则发现关于工业酒精概念的界定,在工商、质检、卫生、酿酒行业存在争议。争议的核心,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业酒精,是非粮物质制造。如石油、煤、天然气合成。而事实上,依照2009年实施的食用酒精新国标规定,即便是粮食为原料蒸馏制造,达不到理化标准,也应判为工业酒精。
  那么,一个新问题产生了。如果正规酒厂以勾兑工艺酿酒,所添加的酒精是否就达标了?又有谁该在此环节监管?同时,能拿出什么样监管的依据呢?
  另外,不同部门发布的工业酒精标准也存在打架现象。按道理说,不同部门同级别的食品标准要协调,这是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,白酒产品标准与白酒卫生标准均未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。
  标准之间的不协调,主要原因是标准起草部门及起草人相互之间缺乏沟通、缺乏协调。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全部由卫生系统包办,没有卫生系统外的人员参加;产品标准的制定则相反,基本上没有卫生系统人员参加,相互之间缺乏意见交流的通道。
  酒精及酒类产品标准主要起草部门负责人提出,国家标准对工业酒精甲醇的含量有非常严格的限量指标(合格的工业酒精甲醇含量不超过2克/100毫升),甲醇引起的中毒跟工业酒精没有直接关系,要给工业酒精正名;国家标准化部门认为,用甲醇或用假冒、掺假的酒精(包括食用和工业酒精)勾兑的假酒造成中毒、伤亡事故,这样的提法较为准确;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也曾公开表态,近几年来发生的假酒中毒事件都是犯罪分子直接用甲醇或者用假冒、掺假的工业酒精勾兑的假酒造成的。